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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讨债公司:没收的财产偿还债务须具备的条

北京讨债公司:没收的财产偿还债务须具备的条

作者:北京讨债公司    来源:https://www.beijingjianhuaxing    发布时间:2024-04-11 15:19    浏览量:
没收的财产偿还债务须具备的条件

  一般情况下,犯罪分子的财产需要由法院进行判处没收,对于没收财产以后其剩下的债务也应当进行清偿,那么没收的财产偿还债务须具备的条件是什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诉宁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没收财产偿还债务须具备的条件

  刑法第60条规定:"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据此,以没收的财产偿还债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必须是犯罪分子在其财产被没收以前所负的债务。正当的债务,如合法的买卖、借贷、租赁、雇佣等民事法律关系中所产生的债务,不包括非正当的债务,如赌债等。所负的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如果犯罪分子的财产被没收后还有其他财产可供偿还债务,就不能以没收的财产来偿还。

  (二)必须经债权人请求。

  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在执行没收财产中,如果发现有被犯罪分子非法占有的公民个人的财产,经原主请求返还,查证属实后,应当归还原主。

  没收犯罪分子的财产,这属于刑罚当中附加刑的一种,但是要注意对于那种犯罪分子只有使用权,但是并没有所有权的财产,并不在这没收的范围内。另外,如果是犯罪分子欠下的正当债务,允许债权人提出请求,先就这部分债务作出清偿,之后再没收其个人财产,这样也能避免损害到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偿还债务的方式

  (一)先清偿债务后分割遗产,就是由遗嘱执行人或共同继承人对死者的所有债务进行清算,并将相当于遗产债务数额的遗产交付给债权人,然后共同继承人才能按照各自的应继份分割剩余的遗产。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在先,交付遗赠在后。在优先债权和普通债权清偿完毕以后,遗产尚有剩余的才能开始遗赠的交付。在优先债权、普通债权清偿完毕和遗赠交付以后,如果还有剩余遗产,则应当由继承人继承。

  (二)先分割遗产后清偿债务,共同继承人首先根据他们应当继承的遗产份额,分割遗产,同时分摊遗产债务;然后,各继承人根据自己分摊的债务数额向债权人清偿。如果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的,如果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三、偿还债务的依据

  《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定义】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返还借款的期限】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逾期返还借款的责任】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百七十七条 【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展期】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成立时间】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没收的财产要偿还的债务必须是正当债务,是我国法律所认可的合法的交易,买卖与约定中产生的债务。以上就是诉宁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没收的财产偿还债务须具备的条件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诉宁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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