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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财产调查有哪些途径

债务人财产调查有哪些途径

作者:北京讨债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24-12-05 14:17    浏览量:
债务人财产调查有哪些途径

一、债务人财产调查有哪些途径

关于债权人调查债务人的财产状况,我们所得出的手段涵盖广泛且深度,包括且不仅局限于以下几种方式:详细地审查债务人提交的财务报表,深入挖掘其会计记录、不同类型的银行帐户及其资产登记记录,同时也需要关注合同协议、债权债务关系以及抵押担保情况,此外,税务记录和工商登记信息也是我们必须要掌握的重要资料。通过以上多种途径,我们能够全面而准确地了解到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债权债务情况、资产流动情况、对外投资情况以及其经营状况等关键信息。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在破产申请前一年之内,如果债务人有任何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提供财产担保、提前清偿未到期债务或者是放弃债权等行为,那么管理人有权依法请求撤销这些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一)无偿转让财产的;

(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五)放弃债权的。

二、债务人财产被抵押了怎么办

在原告提起指控之前,若被告采取虚构增加债务的手段进行财产抵押,那么原告有权行使撤销权,从而解除财产的抵押义务。

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当被告选择放弃自身已到期的债权或毫无代价地实施财产的无偿转让时,这种行为可能会对那些依然拥有合法权益的债权人带来损害。

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有权利向当地法院申请撤销被告所做出的这些具体行为。

此外,若被告人以极其显著不理性的低价出售财产,导致债权人受到严重损失,且接手之人明确了解了这些有关情况,那么基于同样的理由,债权人也具备司法申请的权力来撤销被告的这些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撤销权的行使范围应该仅仅局限于债权人手中的合法债权。

至于撤销权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必要开支,应由被告负责人承担相应责任。《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务人的行为。

三、债务人财产调查怎么办

有权衡执行的重要环节之一在于对债务方财产状况进行深入调查研究。通常而言,可以尝试从以下多个层面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全方位的掌握搜寻:首要的措施便是试图查询债务人可能存在的银行账户资料,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可以尝试向法院提出申请并取得相应的调查许可证。第二个需要重点关注的方面是债务人所拥有的不动产,例如房地产等,可以借助向当地房产管理局提交查询请求来获得所需的信息。在此基础之上,进一步的调查内容可能更加复杂,涉及到债权人对于调查债务人的车辆信息并不陌生,可以透过向当地车辆管理部咨询了解详细情况。对于其他种类的财产状况,也可以考虑对它做出详细的调查,比如债务人所持有的股票价值变化和所有权状态,这都可以通过向当地的工贸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特定的要求进行详细查证。同时,还需加强对债务人隐藏在外的任何债权,无论是应收账款还是其他形式的债权,均应该引起高度重视。在执行调查任务时,务必保持谨慎谨慎、合法合规的原则,遵守与调查活动相关的一切法律规定和程序。如果面对诸多困难或是经济能力有限,亦可考虑寻求专业讨

债公司或调查机构的支持帮助,以增强调查效果、提高效率。

债权人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手段多样且深入,包括审查财务报表、会计记录、银行账户、资产登记、合同协议、债权债务、抵押担保、税务及工商登记。通过这些途径,全面了解债务人的财产、债权债务、资产流动、对外投资及经营状况。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管理人有权撤销债务人破产前一年内的特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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