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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讨债:房屋抵押贷款需要什么

北京讨债:房屋抵押贷款需要什么

作者:北京讨债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25-01-21 17:49    浏览量:
房屋抵押贷款需要什么

一、房屋抵押贷款需要什么

所需材料如下: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房产抵押合同原件;

3、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4、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办理时);

5、房产抵押登记申请书(抵押登记部门提供);

6、结婚证或离婚证等。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房屋抵押贷款有哪些要求

关于房地产抵押贷款事宜,本公司在此提供详尽而具体的申请条件以供参考:首要原则上,我司对于涉及抵押的物业设定了若干必备的基本规定,其中包括:

第一,被抵押的物业建设年限需在20年内以内;

其次,被抵押的物

业建筑面积必须大于等于50平方米;

另外,被抵押的物业应具备良好的市场流动性和足以变现的能力;

同时,依据我司的具体规章制度,被抵押的物业所能获得的贷款金额,将以该物业经专业评估后所得出的估值*70%为最高限度;针对最新购置的物业提出的抵押贷款申请,其可获批准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30年;

至于先前已经购买完毕的二手房,最长贷款期限也须控制在20年内;

最后,我司将始终严格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并实施的同期同类型贷款利率作为贷款利率的计算基础;需要提醒您注意的是,我司的贷款审批要求中明确规定,"被抵押房产的年龄"+"申请贷款人的年龄"总和不得超越男性65周岁或女性60周岁的上限。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权人的债权确定:

(一)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

(二)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二年后请求确定债权;

(三)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

(四)抵押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

(五)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解散;

(六)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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